审理经过
原告于丽*与被告中核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0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于丽*撤回对被告中核西**有限公司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1330元,由原告于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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