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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丽*与被告中核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于丽*与被告中核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0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于丽*撤回对被告中核西**有限公司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1330元,由原告于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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