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马**因与被上诉人沈*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平桥区人民法院(2013)平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马**及其委托代理人韦**,被上诉人沈*自及其委托代理人沈**、钱*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平桥区人民法院(2013)平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平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