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中天**限公司第六建设公司、中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18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182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