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颜*与湖南桔**限公司、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颜*诉被告湖南桔**限公司、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颜*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通知原告于2014年1月24日前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但通知原告后仍不预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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