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州坤**限公司与佛山**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8月6日立案受理的原告广州坤**限公司与被告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朱**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9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坤**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广州坤**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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