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佛山市**程有限公司诉佛山市**程公司、广东天盈**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佛山市**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工程公司、广东天盈**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9日立案受理。2014年2月10日,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佛山市**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54.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254.0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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