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建**有限公司与重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建**有限公司与被告重**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建**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30元减半收取4315元,由原告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