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与被告重庆中应公路**限公司、被告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350元不予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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