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天工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科**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科**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原告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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