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屋管理局与重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长寿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屋管理局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屋管理局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79元,由原告重**屋管理局负担(原告已缴纳)。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