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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中太建设**限公司重庆第六分公司,中太建设**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中太建设**限公司重庆第六分公司、被告中太建设**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未在接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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