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隆**有限公司与重庆钢**有限公司,重庆钢铁**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有限公司、重庆钢铁**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隆**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重庆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