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建设**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务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重庆市**程有限公司与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富**任公司与重庆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聂**与杨*、重庆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吴**与邹**、岳**、重庆中**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江**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业**限公司与陈*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袁**与重庆瀚**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博**有限公司与程*、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江**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大**程有限公司、长葛市**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重庆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