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市**有限公司与四川良和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市**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和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市**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成**造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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