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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谦**限公司与成都华达**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谦**限公司(以下简称谦诚公司)与被告成都**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谦诚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谦诚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汉谦**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631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15.5元,由原告武**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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