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乐山**有限公司与袁*、袁**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乐山**有限公司与袁*、袁**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民法院于2013年8月30日作出(2013)乐民终字第89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乐山**有限公司不服,向四川**民法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1月11日作出(2013)川民申字第2446号民事裁定,驳回乐山**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乐山**有限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川检民监(2014)51000000130号民事抗诉书,以该民事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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