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罗**诉被告中交一航**有限公司、被告中交一航局兰渝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分部、被告陕西**限责任公司、被告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是因为修建兰渝铁路路基工程而引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规定,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应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
本案移送至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费51540元,予以退还。由预交人罗**持据来院领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