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张*与被告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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