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海兆**限公司与格尔木**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青海兆**限公司与格尔木**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青海**民法院作出的(2014)青民一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青海**民法院作出的(2014)青民一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由格**法院执行。

格**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及相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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