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海广**责任公司与青海志**有限公司、青海东**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青海广**责任公司与再审申请人青海志**有限公司、青海东**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宁**民法院作出的(2015)宁**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青海广**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