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西宁欣**有限公司与被告太**有限公司、西宁**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西宁欣**有限公司与被告太**有限公司、西宁**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西宁欣**有限公司又以三方已初步达成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西宁欣**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西宁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西宁欣**有限公司负担,余款15400元退还西宁欣**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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