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安**总公司、西安市**限公司与金平、原审被告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程总公司、西安市**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金*、原审被告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宁**民法院(2015)宁*一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程总公司、西安市**限公司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对西安**总公司的上诉、西安市**限公司的上诉,按撤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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