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孙**与被告浙**限公司、青海新**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10月27日孙**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孙**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167元,减半收取7583.50元,由孙**负担,余款7583.50元退还孙**。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