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刘**与被告宁**发有限公司、宁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王**、马**与宁夏逸**有限公司、马学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海利与宁夏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宁夏爱**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宁夏嘉**有限公司、宁夏银**有限公司与宁夏宁**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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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与宁夏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宁夏**限公司与某某某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夏建**永丰分公司与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宁夏**限公司、银川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夏方**限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离职干部休养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