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青海长**任公司与湖南湘**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宁*一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南湘**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青海长**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研究决定,该案由湟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宁*一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由湟源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