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申请执行新疆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均在呼图壁县境内。为便于执行,现将此案指定由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立案执行的(2015)昌中执字第12号案件由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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