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罗**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罗代伟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七百二十五元,由原告罗**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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