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泰安市**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泰安市**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审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003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华**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刘**、辛*,被上诉人北京市**计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0034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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