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某装饰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2)奉*三(民)初字第12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4月25日立案受理,上诉人某装饰公司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某装饰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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