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干*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三(民)初字第7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12月2日依法受理后。因上诉人干*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干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a与s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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