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上海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且没有提出减、缓、免申请。依照**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某三建**公司与上海某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南**限公司与上海江南**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某某与杨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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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沈*等与仪征市**有限公司、中国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瞿**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x**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