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沈*等与仪征市**有限公司、中国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沈**、沈*、沈*与被申请人仪**有限公司、中国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苏*终字第00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中国建**有限公司向最**法院申请再审,最**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被申请人中**有限公司向最**法院申请再审,最**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因当事人纠纷可以另案解决,本院已无继续审查本案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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