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和平与汤**、顾**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汤**、顾**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50元,依法减半收取10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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