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汤**、顾**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50元,依法减半收取10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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