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张*、南通**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郭*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周**与张**、南通**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江苏**限公司、江苏**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唐**与江苏**限公司、江苏**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江苏**限公司、江苏**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丁**与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陈**与南通卓**限公司、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有限公司与陈**、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南通凯圣**有限公司与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南通长**有限公司与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与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