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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诉被告张**、南通**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张*、南通**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郭*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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