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与被告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