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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永诉被告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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