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忠诉被告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忠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何**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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