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林诉被告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林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杨**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三十五元,由原告杨**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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