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与被告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史**于2014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史*刚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史*刚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马**与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柳林水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黎**与张争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楼勇卫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叶**与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与刘**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琚晓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宋**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