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诉被告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吴**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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