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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鸿**限公司与于雪飘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鸿**限公司诉被告于雪飘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因与被告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于2014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鸿**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四十八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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