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与筠连**有限公司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与被执行**业有限公司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业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邓**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筠连县人民法院(2014)筠连民初字第1064号民事调解书主文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在被执行人筠连**有限公司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邓**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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