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杜**与筠连县**福利煤矿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筠连县维新镇落箭村福利煤矿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筠连县维新镇落箭村福利煤矿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杜**同意被执行人筠连县维新镇落箭村福利煤矿恢复生产时偿还债务。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对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2015)筠连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的执行。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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