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司与被告伟业网吧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司以“已与伟业网吧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6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司撤回对被告伟业网吧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42元,减半收取为671元,其他诉讼费1400元,合计2071元,由原**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