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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广网**房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广红房子分公司与广东中**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司与被告中广红房子分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司以本案“需补充调查”为由,于2006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司撤回对被告中广红房子分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3元,减半收取为626.5元,由原**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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