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司与被告梁**吧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司以双方已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切实履行为由,于2006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42元减半收取671元,由中**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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