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辉诉**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诉**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王*于2009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负担2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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