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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诉北京联**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岳*诉被告北京联**限公司、万方**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岳*于2008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联**限公司、万方**出版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岳*撤回对被告北京联合光华**公司、万方**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已交纳),由原告岳*自行负担二十五元,余款退回。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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