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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上海世纪**教育出版社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康诉被告上海世纪**教育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2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2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康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38元,由原告王**减半负担人民币1,019元。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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