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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与上海**出版社民事其他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正辉诉被告上海**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案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施**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90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451元,由原告施**负担,已准予其免缴。

裁判日期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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